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2025年度房产招租公告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现对其拥有的房产:马店路44-1号,马店路44-2号,马店路44-3号,马店路44-4号,马店路44-5号等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1、马店路44-1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28号。该出租房产位于马店路44号,砖混结构,面积137.58平方米;
2、马店路44-2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28号。该出租房产位于马店路44号,砖混结构,面积73平方米;
3、马店路44-3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28号。该出租房产位于马店路44号,砖混结构,面积109平方米;
4、马店路44-4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28号。该出租房产位于马店路44号,砖混结构,面积109平方米;
5、马店路44-5号,不动产权证号:鄂(2020)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005428号。该出租房产位于马店路44号,砖混结构,面积109平方米;
二、招租期限及租金底价
起租年限1年,最多租赁期为3年。年租金底价为:
--马店路44-1号:3.969万元/年;
--马店路44-2号:3.4749万元/年;
--马店路44-3号:3.969万元/年;
--马店路44-4号:3.969万元/年;
--马店路44-5号:3.969万元/年;
合同期内租金以中标价缴纳。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三、房屋用途
该批房产为商业用房,承租人一旦竞标成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该房产承租人中标后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二次转租。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租赁投标。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万元,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的银行资信证明。
4.经营范围:鞋帽、品牌服饰、家电、化妆品、金银珠宝首饰、药品、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项目。
五、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21日8:00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时止。
七、承租人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人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咨询,申请投标,申请时必须书面提交经营项目范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招租公告截止后,竞价开标前经资格审查合格,在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按照招租公告约定的开标时间,意向承租人填写《报价单》交出租方。竞价开标时,意向承租人需携带公司印章或个人印章,在《报价单》签字并盖章确认。
分公司招租工作小组依据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组织所有意向承租人以一次性报价的方式公开开标。出租方当场宣布最高应价,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如果现场出现相同报价,则相同报价的意向承租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不能低于第一次的报价,且报价最小增幅为 500元。
最高应价者为确定承租人,承租人当场签订《应价确认书》,并签字盖章确认。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
联系人:吴杰,电话:15571762585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
2024年 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