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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房产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来源:夷陵区分公司 阅读量:1537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现对其拥有的夷陵大道82号5间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保证所提供房产招租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行和完整性负责。 

 一、招租方及招租标的
 (一)招租方: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二)招租标的简介

本次拟出租的5间房屋位于夷陵大道82号夷陵连锁店一楼从左往右第1至4间及仓库左侧房屋,地处夷陵区区政府地段,紧邻夷陵国贸卖场。本次出租分为从左往右第1间(100㎡),现为服装经营;从左往右第2间(133㎡),现为药店经营;从左往右第3间(100㎡),现为文具经营;从左往右第4间(75㎡),现为服装经营;仓库左侧为第5间(30㎡),现为理发店。

根据公司统一安排,上述招租标的可能收回进行整体改造,各意向承租户需明确同意并于租赁合同中进行约定,如遇出租方收回房屋,必须无条件解除合同并在指定时间内搬离该房屋。

上述房屋以现状交接。

二、招租租金底价及期限
 第1间房屋(100㎡)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44326.07元,租期为3年,租金逐年递增150元;第2间房屋(133㎡)招租底价为年租金221796元,租期为2年,租金逐年递增200元;第3间房屋(100㎡)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66549元,租期为2年,租金逐年递增150元;第4间房屋(75㎡)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25038元,租期为2年,租金逐年递增100元;第5间房屋(30㎡)招租底价为年租金8160元,租期为3年,租金逐年递增10元。

合同期内租金以中标价缴纳。租赁期满后,招租方将对该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三、房屋用途
 该房产为商业用房,承租人一旦竞标成功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的相关规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房产使用方案施工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该房产承租人中标后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二次转租。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加租赁投标。

1、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万元,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
 2、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并提供相关的银行资信证明。

4、经营范围:鞋帽、品牌服饰、家电、化妆品、金银珠宝首饰、药品、文化等相关产业,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项目。年营业额需在5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分公司可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8日8:00时起至2024年11月27日17:00时止。
 七、承租人确认方式
 本次房产承租人的确定,采取资格审查,有效最高报价者中标的方式确定。
 (一)公告截止前意向承租方均可前往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咨询、申请报价,申请时必须提交经营项目范围、财务报表、资信证明,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招租公告截止后,在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按照招租公告约定的时间,意向承租人向出租方报价。

在夷陵区分公司组成的招租评标小组的监督下,依据最高报价者得的原则,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

八、房产租金、招租服务费和房产评估费
 (一)房产租金
 承租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前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房产租金支付至夷陵区分公司指定账户,其余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租方按时直接支付至夷陵区分公司指定账户。

(二)招租服务费

第2间房屋(133㎡)开标竞价结束后,确定中标的承租人,需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租服务费,计3000元。

(三)房产评估费

第1至4间房屋开标竞价结束后,确定中标的承租人,需向夷陵区分公司支付房产评估费用,计1000元。

九、联系方式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房屋招租工作小组
 电话:0717-6221395  
 手机:13163369973

联系人:金用九

湖北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夷陵区分公司

2024年11月18日